制度
名称
车间技术资料管理规定
受控状态
编 号
执行部门
监督部门
考证部门
第1条 车间技术资料不仅可以为提高车间的产品质量、老产品更新换代和工艺改进提供资料和信息,而且对提高工作效率,组织好整个生产也有重要作用。为此制定本规定。
第2条 车间的技术资料包括以下内容。
1.产品蓝图和质量标准、检验规范等技术标准、资料和指导性文件。
2.工艺文件蓝图和有关的工艺工装标准资料及指导性文件。
3.自制工装的底图、鉴定和使用状况的记录。
4.设备维修、改造、故障的原始记录和分析处理的技术资料。
5.现场产品图纸、工艺、工装修改原始记录以及厂部下发的产品图和工艺文件的修改通知单。
6.不良品处理回用、材料代用的有关审批手续的凭证资料。
7.委托设计工装、改装设备的申请设计任务书等。
8.技术质量分析会记录和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文件资料。
第3条 车间主任指定专人担任专职或兼职的资料管理员,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、清点、分类和登账工作。
第4条 所有的技术资料必须集中管理,统一发放,防止零星技术图纸资料散失在个人手中。对小改小革的技术图纸资料尤其注意,随时整理汇总。
第5条 设计、工艺部门发来的修改通知单,要立即准确无误地将车间的产品蓝图和全部工艺蓝图(包括现场)修改过来,注明修改责任人和修改日期。防止遗漏,以免发生生产质量事故。
第6条 公司已宣布过时和作废的图纸资料要立即从现场全部清点收回,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处理。
第7条 发往现场使用的工艺资料要用透明塑料袋进行保护,以免油污表面,影响工艺文件质量。
第8条 随时收集和精心保管好样机、加工质量优异的样品和大批报废的劣质品典型件。
第9条 建立车间技术资料的借阅、发放、收回、处理的规章制度,要严格执行责任制。
第10条 对引进设备和技术的原文资料要加强管理,做好翻译、复制、及时整理和归档工作。
第11条 工艺文件要注意保密,未经批准不准外借。
第12条 借阅工艺文件者应保证工艺文件的完整,不得拆散、涂改、抽换和遗失,不得转借。否则,一律按违反工艺纪律论处。
第13条 本规定由车间主任拟定,经生产总监批准后实施。
第14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编制日期
审核日期
批准日期
修改标记
修改处数
修改日期